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古城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古城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尊重传统建筑特色,体现保定历史文脉、承载地域文化,对建筑的体量、色彩、材质和屋顶形式进行引导,形成协调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