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救助保障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