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符合出院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其近亲属、负有监护职责的个人或者组织负责接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信息和随访管理建议转介至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