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激励制度,培育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经营管理、法律、公共文化、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保障乡村人才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