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实行辅警管理实名制,优化工作岗位和流程,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辅助执法能力和效率。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管理监督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承担辅警队伍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