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辅警薪酬水平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辅警薪酬水平分步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未达标前,市、县公安机关暂不得扩大辅警规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