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辅警,是指纳入核定的用人额度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按照岗位职责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不包括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负责社会群防群治的人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