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等监督,落实监督整改要求,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