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负有星云湖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星云湖流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