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七条有效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星云湖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对星云湖特有物种实施重点保护,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坚持自然增殖和人工放流相结合的原则,人工放养鲢鱼、鳙鱼、青鱼、鲫鱼、鲤鱼,增殖放流大头鲤和星云白鱼等土著鱼,恢复星云湖特有鱼类资源。在星云湖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通过科学试验论证,并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