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畜禽养殖和放牧;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绿色发展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及产生的污水,提高粪污综合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