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配套完善处置设施,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