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星云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星云湖流域的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星云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并与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划分和管控相衔接,与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星云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是星云湖保护和科学利用的规划依据,水环境保护治理、水资源利用、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其他规划应当与星云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