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需求,保障收运、处置设施用地。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