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养成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鼓励、支持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