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