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健全水质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更新和管理,改善农村饮用水的卫生条件,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