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制度。

单位卫生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