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亚中央商务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度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土地、财税、金融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与发展。三亚中央商务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行使三亚中央商务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