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4月28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