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