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