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