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