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民政部门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