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