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因未达到证明标准未予认定的事实,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