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对于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