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单位未采取紧急停运等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