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一条有效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按照规定在自贸片区从事法律事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