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实施“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允许在自贸片区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允许外籍船员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担任高级船员职务,且所有船员免办就业证。
实施船舶登记品质管理,对登记为“中国前海”船籍的船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和船龄限制。允许获得批准的外国验船公司对登记为“中国前海”船籍的船舶开展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
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前海”船籍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按照出口管理。
在自贸片区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油业务。允许设立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鼓励保税燃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