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探索实施开放透明、高效便利的货物进出境监管模式。

推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便利通关模式,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措施。

推行数字化海关监管,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通关监管效能。

简化货物进出境监管手续,实现各监管部门一次登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