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第十六条有效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和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