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六条有效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调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