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合理确定准许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使的时间、限速、路线和停车、装卸货区域等,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减速带。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限时限速限道行使,并在指定区域停放。机动车启动前,司机应当下车做好车辆周边的安全检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