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以外的人员。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