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供应应急方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