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