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