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