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本市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