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木里矿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将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保护和修复工作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天峻县人民政府和州木里煤田生态环境保护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