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红枣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将红枣作为营养优质的木本粮食,重点扶持优势红枣产区红枣产业。优势红枣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红枣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红枣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