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优势红枣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水平高、示范引领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推进红枣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