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九条有效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