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