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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章 认可

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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