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章 认证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未经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