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章 认证第二十二条有效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