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